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再出手,定格罰款,停業(yè)整頓!

5月27日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對北京十薈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價格行為案作出行政處罰。經查,“十薈團”為了排擠競爭對手,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,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,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。同時,“十薈團”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。

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依法對北京十薈科技有限公司處以150萬元人民幣罰款,并責令“十薈團”平臺江蘇區(qū)域停業(yè)整頓3日。

對此,北京十薈科技有限公司回應稱,“公司高度重視,誠心接受處罰,并快速加強業(yè)務整改。平臺已第一時間對所涉及商家商品進行下架處理,同時成立專項小組,進行嚴格自查及全面整改,堅決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,誠心接受社會各界共同監(jiān)督。”

其實早在今年3月3日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就已經依法對橙心優(yōu)選、多多買菜、美團優(yōu)選、十薈團等社區(qū)團購平臺不正當價格行為作出行政處罰,并督促企業(yè)積極整改。此后,相關企業(yè)均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。

4月下旬,結合日常價格監(jiān)測和相關舉報線索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發(fā)現(xiàn)“十薈團”并未完全落實整改承諾,其江蘇區(qū)域仍存在大量低價傾銷、價格欺詐行為,且行政指導會1個月整改期滿后依然持續(xù)。經深入調查取證,確認相關違法行為屬實。

根據(jù)調查結果,“十薈團”平臺在其“江蘇城市圈”(簡稱江蘇區(qū)域)銷售商品時存在兩項不正當價格行為:一、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,低于成本銷售商品的行為;二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。

分別舉例來說:

一、3月11日銷售“庫爾勒小香梨 250g”,進貨成本3.89元,銷售價格0.99元,實際銷售2萬多份;4月7日銷售“藍天三晶加碘精制食用鹽 500g”,進貨成本0.57元,銷售價格0.1元,當日銷售11萬份;2021年4月29日秒殺銷售“黑芝麻糊65g”,標示“¥1.45,直降3.05元”,經查,該商品原價為1.36元;

二、2021年4月29日銷售“白玉絲瓜”,標價4.99元,劃線價8.88元,經查,“十薈團”采用劃線價形式進行價格比較,未準確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。 

對于此次“頂格罰款+江蘇區(qū)域停業(yè)整頓3日”的重磅罰單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,2020年下半年以來,大型互聯(lián)網平臺涌入社區(qū)團購市場,利用資金、流量、數(shù)據(jù)等優(yōu)勢,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,迅速擴張、“跑馬圈地”、搶占市場、無序競爭。這種不正當價格行為,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,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(huán)境,給線下社區(qū)經濟造成沖擊,損害了守法合規(guī)經營的中小企業(yè)及個體工商戶的利益,長遠上也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。

鑒于十薈團“違法行為嚴重”“社會影響較大”“屢查屢犯”等法定從重情形,在依法予以頂格罰款的基礎上,責令其“江蘇區(qū)域停業(yè)整頓3日”。一方面體現(xiàn)了依法行政的法治思想,另一方面也考慮到停業(yè)對供應鏈商家的影響,責令“十薈團”3日內盡快完成整改,也能最大限度保護供應鏈商家的利益。這是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成立以來,首次開出比單純罰款更高的“罰單”,彰顯了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重拳治亂的決心。

雖然本次處罰的企業(yè)只有“十薈團”一家,但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表示“對所有市場主體都是一視同仁”,并鄭重提醒其他相關企業(yè),創(chuàng)新無止境,經營有紅線。一定要敬畏法律、遵循監(jiān)管,自覺守法依規(guī)經營,自覺維護經營秩序。千萬不要想當然地以為交了罰款就買到了“護身符”,這樣的“護身符”靠不住。

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:

當事人:北京十薈科技有限公司

主體資格證照名稱:營業(yè)執(zhí)照
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91110105MA01EDM34J

根據(jù)相關線索,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涉嫌不正當價格行為立案調查。調查過程中,依法調取相關證據(jù)材料,并制作詢問筆錄。

經查明,2021年3月10日以來,當事人通過“十薈團”平臺在其“江蘇城市圈”(江蘇省徐州市、連云港市除外的城市,以下簡稱江蘇區(qū)域)銷售商品時,存在以下行為:

一、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,低于成本銷售商品的行為

當事人采取秒殺等補貼形式,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。具體行為舉例如下:

1.2021年3月11日銷售“庫爾勒小香梨約250g”,進貨成本為3.89元,補貼后銷售價格為0.99元。

2.2021年3月22日銷售“盈豐胡蘿卜400g±25g”,進貨成本為1.9元,補貼后銷售價格為0.59元。

3.2021年4月7日銷售“藍天三晶加碘精制食用鹽500g”,進貨成本為0.57元,補貼后銷售價格為0.1元。

4.2021年4月19日銷售“金標龍眼220g±20g”,進貨成本為4元,補貼后銷售價格為3.1元。

根據(jù)提取的當事人銷售數(shù)據(jù),2021年3月10日至4月28日,當事人銷售蔬菜、水果累計補貼**萬元,致使大量商品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成本。

二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

1.2021年4月29日開展美麗雅品牌專場活動,參加“低至2元起”活動的12款商品中,最低價格為2.12元;參加“全場2折起”活動的商品中,均以高于2折的價格銷售。

2.2021年4月29日銷售“52度五糧液500ml”,標示“原價¥2999秒殺價¥1199”。經查,該商品原價為1199元。

3.2021年4月29日秒殺銷售“黑芝麻糊65g”,標示“¥1.45,直降3.05元”。經查,該商品原價為1.36元。

4.2021年4月29日秒殺銷售“雨潤美味鹽方220g”,標示“¥3.78元,直降3.12元”。經查,該商品原價為4.2元。

5.當事人普遍采用劃線價形式進行價格比較。例如,2021年4月29日銷售“白玉絲瓜”,標價4.99元,劃線價8.88元;銷售“阿膠固元糕500g/盒”,標價69.9元,劃線價299元等。經查,當事人采用劃線價形式進行價格比較,未準確標明劃線價格的含義。

以上示例的事實,有商品價格頁面截圖、協(xié)議、補貼情況、相關財務數(shù)據(jù)、交易記錄、詢問筆錄等證據(jù)證明。

2021年5月26日,本機關向當事人送達了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》,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(jù)、處罰內容,以及依法享有陳述、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。當事人書面來函放棄陳述、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。

本機關認為,當事人上述行為分別構成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第十四條第(二)項“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、季節(jié)性商品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,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,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,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,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”、第十四條第(四)項“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”的不正當價格行為。

2021年3月3日,本機關曾對當事人不正當價格行為作出行政處罰,并責令改正。2021年4月13日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組織召開行政指導會,要求各互聯(lián)網企業(yè)在一個月內全面自查,逐項整改,但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仍在繼續(xù)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第四十條、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(guī)定》第四條、第七條之規(guī)定,本機關作出如下決定:

1.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;

2.對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第十四條第(二)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,罰款100萬元;

3.對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第十四條第(四)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,罰款50萬元;

4.責令當事人“十薈團”平臺江蘇區(qū)域停業(yè)整頓3日(2021年5月28日0時至2021年5月30日24時)。
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六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,根據(jù)本行政處罰決定書,攜繳款碼到12家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收繳代理銀行(工、農、中、建、交、中信、光大、招商、郵儲、華夏、平安、興業(yè))任一銀行網點或者網上銀行繳納罰款。繳款碼:略。
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五十一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,本機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(一)到期不繳納罰款的,每日按罰款數(shù)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;(二)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
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,向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申請行政復議;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期間,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(zhí)行。

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

2021年5月27日

以下為十薈團回應全文:

5月27日,我司收到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對我司的行政處罰通報,因我司平臺在部分區(qū)域銷售的商品涉及違反國家價格政策。對此,公司高度重視,誠心接受處罰,并快速加強業(yè)務整改。

平臺已第一時間對所涉商品進行下架處理,同時成立專項小組,進行嚴格自查及全面整改,堅決杜絕不正當價格行為,誠心接受社會各界共同監(jiān)督。

此次處罰,也給了我們重新審視自己的機會,彌補我們在成長中的不足,基于對已有問題整改得不徹底,本次整改要做到舉一反三,全面開展自查自糾,在日常經營中貫徹“五個嚴防”“五個確保”的具體要求。我們將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進一步強化平臺業(yè)務合規(guī)水平,切實維護公平、公正的市場經營秩序,全面保障用戶、小微企業(yè)及個體工商戶等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,持續(xù)推動行業(yè)長期健康、有序運行,有效促進線下社區(qū)經濟平穩(wěn)發(fā)展。

與此同時,十薈團將繼續(xù)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號召,積極履行民生企業(yè)的社會責任,持續(xù)踐行精準助農的使命擔當,以助農為起點,以科技為支撐,助力全國更多優(yōu)質農產品實現(xiàn)產銷對接的同時,為廣大用戶提供更加新鮮、優(yōu)質的商品和服務。

(鈦媒體App編輯楊亞茹綜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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