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5日,河南鄭州,不少十歲左右的小學生騎 ofo 玩耍,他們相互較勁比膽量,橫沖直撞,騎著小黃車沖下5級臺階。來源:視覺中國
鈦媒體快訊|3月28日消息:針對上海靜安區(qū)11歲男童騎 ofo 發(fā)生交通事故,ofo 方面今日發(fā)出官方聲明稱正配合相關部門調查,并表示正在研究如何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。
根據媒體報道,3月27日中午1點15分左右,上海靜安區(qū)在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,一輛大型客車與一輛自行車發(fā)生碰撞,一位年僅11歲的男生在騎行 ofo 單車過程中被客車卷入車底身亡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二條規(guī)定,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。此前,上海市自行車行業(yè)協(xié)會在共享單車團體標準的征求意見稿也明確,12歲以下兒童嚴禁騎共享單車。
以下為 ofo 官方聲明:
3月26日,我們注意到“上海靜安區(qū)11歲男童騎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”的相關新聞報道。
對于孩子遭遇車禍,我們感到非常痛心。對于此類事故的發(fā)生,我們高度關注,已經在第一時間派出專業(yè)團隊,前往上海調查及處理相關事宜。
此事發(fā)生后,我們立即與上海公安和交管部門取得了聯系,并主動提供了相關信息和資料,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。目前調查正在進行中,后續(xù)的最新進展,我們將第一時間向媒體如實通報。
如何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機制,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,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(fā)生,是我們正在全力以赴調查研究的重要目標,相信也是全行業(yè)乃至全社會有識之士的共識。
但需要說明的是,我們收到來自多家媒體的反饋,部分友商利用這起悲劇事故,在權威調查結論未出時,在媒體渠道大量散布不實謠言,甚至直接撰寫和散發(fā)成型稿件,對 ofo 進行毫無底線的惡意攻擊。這種卑劣的公關做法,不僅對于改善用戶使用安全毫無益處,也缺乏基本的道德素養(yǎng)和人文關懷。我們已經收集了全部證據,并保留追究詆毀者法律責任的權利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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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事的主要責任人 還是不在運營商吧
ofo這個鍋真是冤
實名注冊?
這個做法可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