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部等九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意見,明確家庭暴力證據(jù)標準
鈦媒體App 12月9日消息,近日,公安部、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教育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、全國婦聯(lián)、國務院婦兒工委辦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針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家庭暴力證據(jù)標準等問題,《意見》明確,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基本證據(jù)條件包括:加害人對實施家庭暴力無異議的,需要加害人陳述、受害人陳述或者證人證言;加害人否認實施家庭暴力的,需要受害人陳述或者證人證言以及另外一種輔證。同時,明確了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可以適用的輔證類型,包括記錄家庭暴力發(fā)生過程的視聽資料,家庭暴力相關電話錄音、短信、即時通訊信息、電子郵件等電子數(shù)據(jù),親友、鄰居等證人的證言,當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與其年齡、智力相適應的證言,加害人曾出具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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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濟控制不屬于家暴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