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鐵路局等三部門:符合相關規(guī)定的消費型鋰電池貨物鐵路運輸不作為危險貨物運輸
鈦媒體App 11月2日消息,國家鐵路局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(fā)布關于消費型鋰電池貨物鐵路運輸工作的指導意見。意見提出,對于鋰含量不大于1g(2g)的鋰金屬電池(組)、能量額定值不大于20Wh(100Wh)鋰離子電池(組)等符合《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》特殊規(guī)定78、79的消費型鋰電池貨物,通過鐵路運輸時不作為危險貨物運輸。鐵路運輸時,可由承托雙方按照本指導意見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規(guī)定辦理;通過中歐班列等國際鐵路聯運時,還應當符合國際聯運有關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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